议事机构

常州大学美育工作领导小组

发布时间:2023-11-02浏览次数:10

  长:党委书记    

副组长:党委副书记  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

  员:党委办公室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教务处、党委学生工作部、计划财务处、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、团委、美术与设计学院、音乐与影视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
工作职责: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美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,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意见,落实保障配套条件;负责加强美育工作统筹、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等工作。

秘书单位:美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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