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 长:党委书记
副组长:党委副书记、校长
纪委书记、派驻监察专员
成 员: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,纪委副书记,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、审计处、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,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校党委有关决议、决定及政策部署;研究决定校内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研究决定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,巡察组组长、副组长人选及任务分工;听取校内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;研究校内巡察成果的运用,提出相关意见、建议;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对校内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常州大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,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。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设在校纪委。